任某某即惯用此类手法操纵股价的老手。任某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活动,经营模式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打折买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,并迅速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,赚取差价。为了实现在二级市场高价出货,任某某屡屡在减持前一日尾市阶段拉抬收盘价,次日高价减持。
以任某某2011年11月23日至24日操纵的某上市公司为例:2011年11月23日,任某某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45万股,成交价格28.32元,买入金额1274.4万元,完成建仓。
2011年11月23日临近收盘期间,大量申报买入该股票4笔共计6.3万股,占尾市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高达75.54%;委托价格由29.60元升至32.00元,每笔均高于当时市场上的买1档价格,三分钟内将股价由29.35元拉升至30元收盘,拉升幅度达2.21%。
2011年11月24日,在达到操纵股价目的后,任某某将持有的50万股全部卖出,导致该日股价震荡下跌。任某某通过尾市3分钟的操纵赚取近30万元。
据统计,任某某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屡次以同样的手段操纵股价。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。据了解,2011年至2014年期间,证监会先后两次对其开出3亿多元罚单。
法律人士指出,正常投资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,即使是在尾市期间买入,属于合法行为。任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在于,其大量买入股票是为了拉高收盘价,诱骗投资者跟风,一旦目标得逞,马上趁机套现,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目的。
市场人士提醒,投资者进行市场投资时,应遵从符合价值规律的理性投资方式。如果盲目跟风炒作,极易被市场操纵者利用,造成惨重损失。尾市期间莫名发生股价异动,此中恐有蹊跷,跟风炒作、追涨杀跌实乃刀口舔血,小心天上掉下来的“馅饼”变成市场操纵者的“陷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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